發(fā)布時間:2024-11-27 14:45:00

法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陳俊嶺強調:“民間借貸和繼承問題在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由此引發(fā)的問題極易引發(fā)家庭和社會矛盾。”活動一開始,陳俊嶺律師請工作人員給每位讀者發(fā)了紙筆,請讀者們根據一個簡單案例,親手寫一張自己認為的“完美的借條”。幾分鐘后,她隨機選取了幾份有代表性的“作業(yè)”進行了現(xiàn)場分析。
陳俊嶺律師提示:在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時,應當要求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借款用途,借款金額要用大小寫,借款利息要合法。同時還要寫明歸還日期、落款日期。并提示出借時的利息不要超過上個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提示借條中寫明維權成本由債務人承擔。

除此之外,陳俊嶺還根據辦案經驗特別提醒:借條一定要由借款人當面書寫,并采用出借人自備的筆進行書寫等實操細節(jié)。
本次活動的另一重要主題是民法典繼承編的內容,陳律師著重講解了遺囑繼承的優(yōu)勢及書寫不規(guī)范的法律風險。陳俊嶺介紹:《民法典》規(guī)定了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打印遺囑六種遺囑形式,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我們現(xiàn)在資產的分布面比較廣,除了房產、存款外,還可能會涉及公司股權、保險、股票、基金等,寫遺囑可以梳理資產,指定繼承人。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優(yōu)先。
讀者陳先生、柴女士表示:“今天的周末讀書分享會很特別,通過親手書寫借條,才知道自己的疏漏有多大,這堂課價值百萬,太實用了,希望以后書城能經常邀請律師,以這樣鮮活的方式給我們普及法律常識,讓我們切身地體驗到、扎扎實實地學到。”